城市燃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以及经营网点的布局要符合城市燃气发展规划,并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,方可实施▪○。
(一)燃气的气质和压力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。保证安全稳定供气,不得无故停止供气;
取得准销证的产品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当地《燃气器具销售目录》,并向用户公布□○。
(七)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、空调等设备,必须报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○▪,由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安装。
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◁▲,发现燃气事故或者接到燃气事故报告时,应当立即组织抢修、抢险。
发生重大燃气事故▽▷,应当在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,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、消防、劳动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,进行调查处理◇▼。
(一)未取得设计◇=、施工资质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、施工任务的▷◁;
(四)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、公用燃气炊事器具、燃气烘烤器具、燃气热水▼▲=、开水器具、燃气取暖器具、燃气交通运输工具▼•▽、燃气冷暖机○▽△、燃气计量器具、钢瓶、调压器等。